在瑞典进行外资收并购无需任何行政审批程序,如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应向瑞典公司注册局做变更登记。具体事宜可向公司注册局(bolagsverket)、税务局(skatteverket)、瑞典投资贸易委员会(business sweden)等有关机构咨询。对于大宗并购项目,建议咨询当地律所、审计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公司等,以应对尽职调查、财务数据审核、资产剥离和收购方案,并获得合理避税建议;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收购,可咨询当地地产中介机构和投资公司。
【收购私营公司的手续】瑞典对于收购公司股份或资产的合同形式无特殊要求,但惯常的做法是以书面协议载明交易的条件和条款。股权转让应在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登记册中进行登记。为保护收购方免受出让方债权人债务偿还的要求,有必要将股权证合法背书给收购方。
【收购上市公司的手续】就有关上市公司的交易而言,潜在收购方必须公开公布要约的条件,该要约受证券交易规则规范。如果1个自然人或法律实体,无论其国籍,购买或出售在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当持股超出一定限额时应告知市场。当股东持股比例每通过、超过或低于5个百分点时,即5%、10%、15%等直至90%,应当发布公告。该限制同样适用于股份资本和投票权。公告应当于相关交易完成后的股市营业日之前发出。如果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股本的1/3或2/3的投票权,则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公告。
如果收购方的持股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投票权的40%,瑞典工商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签发有关股票收购要约建议书,设定收购方发出公开要约收购所有剩余股票的义务。
在瑞典没有外汇现钞管制,对利润的汇出、投资清算、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用的支付也没有限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可以向在瑞典以外的母公司转移管理服务费用和研发支出等费用。投资基金的收益,比如股票红利、利息收益可以自由转移。外商独资公司可以从母公司或海外的信贷机构筹集外币贷款。
【公司收购相关事项】目前中国有些投资咨询公司与瑞典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针对中国投资者的全新投资项目,为其寻找适于收购的瑞典企业或其他北欧国家企业,以协助迅速完成其商业活动的海外拓展。此类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主要有两类,一是桥头企业,便利中国投资者尽快进入瑞典/北欧市场以取得大额的零部件生产订单,带回中国生产再供应到欧洲市场;二是高科技企业,对于这类企业的定价是以其在相邻市场上的潜在销售额为基础的,并不把其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潜在销售机会纳入考虑。
(1)收购桥头企业
与徒手开辟一个全新市场相比,收购桥头企业可以为中国投资者所用,带领他们进入欧洲市场,协助其尽快在此开展商业活动。由于货物交付迟延、产品质量缺陷等风险的存在,欧洲消费者在大多数时候都不愿意依靠远程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因此,如果利用在瑞典的公司应付短期定单或紧急定单,则其在欧洲市场上的存在将被作为货物按期交付的保证。为此,收购此类企业可以极大地帮助消除欧洲消费者的疑虑,因为该桥头企业能够缩短交易完成的前置期,还能提供短期货物供给、产品质量保证和消费者售后服务。
(2)收购高科技企业
高科技企业主要活跃于信息技术、通信和生命科学领域。很多情况下,它们是一些拥有领先技术的公司,可能需要更多的资金注入以完善技术发展或将产品投入市场。这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无疑是很好的机会,可以借由购买公司股份或购买技术的使用权来进入瑞典乃至欧洲市场,并且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和国内市场。
(3)信息备忘录
为促成收购,卖方将提交一份信息详尽的备忘录,并组织安排工厂参观以及管理层的介绍和会晤。感兴趣的买家可以借此对该公司的商业运作、财政状况以及法律事务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了解,也可以对股份购买协议进行充分协商。
(4)法律顾问
投资人可以委托瑞典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提供瑞典法下关于公司收购的种种法律服务。服务通常包括:对被收购企业(即卖方)的尽职调查、起草收购合同及就合同条件进行协商谈判、确定最终出价并完成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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